信息公开指南

华中师范大学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广大师生员工和其他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华中师范大学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第29号令)以及《华中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特编制《华中师范大学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分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纸质版《指南》每年更新一次,电子版《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华中师范大学”网站(网址为http://www.ccnu.edu.cn)“信息公开公开专栏”查阅电子版《指南》,也可在华中师范大学图书馆索取纸质版《指南》。
学校公开信息有两种程序: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学校主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由申请人按程序向学校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和电话、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2.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 .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和总结。
4.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5.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6.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7.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8.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9.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10.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11.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及有关管理制度。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学校主动向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华中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1.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学校主页(http:// www.ccnu.edu.cn )信息公开专栏及学校各职能部门网站。
2.根据需要通过编印报刊、手册(教师手册、学生手册)、年鉴、宣传资料等文本形式公开。
3.本校还将采用广播、电视、新闻、教代会、新闻发布会(座谈会、通报会、咨询会)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以学校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将在信息生成后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312室
办公时间:学校校历规定的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27—67868919
传真号码:027—67868046
电子邮箱: xxgk@ccnu.edu.cn
邮政编码:430070
学校各单位信息公开申请由各单位自行受理。
(三)申请公开程序
向学校提出申请的,需填写《华中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样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学校主页信息公开专栏中下载电子版,具体网址为 http://xxgk.ccnu.edu.cn/,也可以到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将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发送至 xxgk@ccnu.edu.cn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学校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当面口头申请的,由工作人员作好记录。
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一张申请只能申请一件信息。
(四)申请处理
1.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并为申请人出具《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
3.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按照下列情况分别给予答复:
①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出具《信息公开告知书》。
③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出具《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不存在,出具《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告知申请人。
⑤ 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校掌握的信息,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出具《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 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对同一申请人同时提出的几项独立请求,可以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6.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不能给予答复的,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一般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五)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和投诉
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认为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及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监察处投诉。
投诉电话:027—67868009
投诉电子邮箱:jijian@mail.ccnu.edu.cn
地 址: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401室
邮 编:430079
申请人也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