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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中师范大学信息报送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05-20 浏览量:

    华师行字〔2016〕1911号

     

    校内各单位:

    按照《湖北省委系统信息工作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制定了《华中师范大学信息报送工作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中师范大学 

    2016年12月30日


    华中师范大学信息报送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信息报送工作,提升学校信息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学校和上级部门提供信息服务,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是各级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重要依据。向本级党组织和上级党委报送信息,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是重要的政治责任和组织纪律、工作纪律。

    各单位要从履行政治责任,严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的高度,提高对做好信息工作的认识,把信息工作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构建各单位负责人统一领导,分管领导主抓、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单位成员广泛参与的大信息工作格局。

    单位负责人(党政一把手)是信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 学校办公室是学校信息报送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校信息报送工作的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校内各单位分级负责并在学校办公室指导下共同做好信息工作。在责任主体上实行谁分管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信息报送范围

    第四条 需要向学校报送的信息的种类主要包括:动态信息、调研信息、综合信息、经验信息、成绩信息和观点信息等。

    第五条 必须报送的信息有:

    (一)紧急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类信息。内容涵盖以下方面:师生员工重大伤亡事故,师生员工失踪、遇险情况。针对师生员工的刑事治安案件以及重大矛盾纠纷。师生员工因待遇、利益、管理、政治敏感性问题等引发的集体上访、游行、静坐、请愿、罢课、罢工、罢餐等重大群体性事件情况。事关学校生存发展和社会声誉的重大危机事件。重大灾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其他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事端及隐患。

    (二)日常动态类信息。内容涵盖以下方面: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外国政要、国外使领馆人员、国内外知名人士到学校考察、调研、访问、讲学等情况。中央领导批示及落实情况。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办学,进行重大资金捐赠情况。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影响或创造重大价值的科技发明和研究成果情况。重大国际或国内会议情况。学校获得重大国际国内荣誉和奖励情况。师生见义勇为等英雄模范事迹。其他重要动态信息。

    (三)经验做法类信息。内容涵盖以下方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各项重大决策情况。推进各项重大改革、实施重大教育工程的具体措施、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学校在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内部管理、后勤服务、服务地方经济建设、重要外事工作及国际合作交流、教育对口支援等方面的新的思路、工作亮点和特色经验。

    (四)思想动态类信息。内容涵盖以下方面:师生员工对重大国际国内时事的反响。每年开学后、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及敏感时期师生员工思想动态反映。高校师生思想政治状况年度滚动调查结果。针对特定事件或特殊时段调查了解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情况。网上的评论性、敏感性、政策性的文章、言论、信息等。

    (五)综合调研类信息。内容涵盖以下方面:对与全局工作关系密切和急待解决并具有典型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开展的信息调研。就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的专题调研。专家学者对国家重大战略问题的分析研究报告和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建议类信息。

    第六条 对于重要紧急信息,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湖北省和学校配套应急预案执行。

    重要紧急信息报送要素包括: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续报进展”的要求,事发前报告苗头性、预警性、倾向性情况;事发后第一时间报告突发紧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影响情况;事件中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和事发原因、趋势分析、下一步工作;事件结束后及时报告总体情况、工作成效和经验教训等。

    第三章 信息报送要求

    第七条 代表学校向教育部及省、市政府部门等上级部门报送的信息,由学校办公室为统一归口报送。

    个别垂直领导的业务部门和单位的对口信息报送上级有关部门的同时,必须报学校办公室。

    职能部门和科研单位向有关部门报送的专家建议、咨询报告等信息在报送有关部门的同时,必须报送学校办公室。

    校外有关单位在校内建立信息直报点的,须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审批制度。单位信息向学校报送前,须经本单位领导审阅,并建立审批台账。

    第九条 各单位所报信息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反映的事件应当真实可靠,有根有据。要有明确的时间、地点、人名和相关事件经过。重大事件上报前,应当核实。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应当力求准确。

    (二)反映本单位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应该有新意。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三)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信息报送。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应当迅速报送;必要时,应当连续报送。防止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现象发生。

    (四)咨询报告、专家建议应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前瞻性或预警性。

    第十条 信息报送的方式

    (一)口头初报,对特别紧急的重大事件,先电话报告初步情况,但必须及时补报书面材料。

    书面报送,重要紧急信息以书面报送为主,有条件的可以提供相关图片和音像资料。

    电子报送,一般信息报送至邮箱xbxinxi@mail.ccnu.edu.cn。

    涉密信息通过光盘报送。

    (二)紧急信息限时报送。凡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分别电话报送分管领导、部门和学校办公室,并快速整理成文字信息报送学校办公室,要跟踪掌握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至事件处理完毕。

    (三)重要信息及时报送。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到学校检查工作、现场办公、调查研究,应在当天书面报送有关情况和领导同志讲话记录整理稿。

    第四章 信息报送工作队伍

    第十一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学校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工作。

    第十二条 各单位信息工作队伍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信息工作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信息员组成。除明确1名负责人分管信息工作之外,各单位应确定1名信息员,并明确信息员岗位职责。如信息员因工作调离或外出超过1个月,应另行确定信息员或指定人员代理,并及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学校建立国家安全信息直报点:

    校内单位有:党委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科研部、信息化办公室、保卫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校内科研机构有:中国农村研究院、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中国旅游研究院武汉分院、中国农村综合改革协同创新研究中心、国外马克思主义政党研究中心、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网络媒体中心、大数据传播与应急管理研究中心、湖北教育政策研究中心。

    第十三条 信息员的基本条件

    (一)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明辨是非能力,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

    (二)热爱信息工作,责任心强,工作勤奋。

    (三)熟悉本单位基本情况,善于挖掘本单位的信息资源,能够及时了解本单位工作进展及其它动态信息。

    (四)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五)具有网上报送和接收信息以及使用计算机处理信息的知识和能力。

    第十四条 信息员的基本职责

    (一)根据学校信息工作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完成信息的收集、编写、报送工作,确保本单位的重大信息不迟报、不漏报。

    (二)结合学校工作中心和重点及本单位工作实际开展信息调研工作,每月至少报送信息1篇;信息直报点单位每月加报1篇国家安全类信息。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信息员培训制度。定期通过线上自学、专家讲座、参加脱产培训班、实地考察等多种培训方式组织信息员进行学习和交流,提高信息员的思想政治素养及业务能力。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信息工作会商制度。会商制度包括每周会商、每月分析研判和每季度报告制度。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七条 考核

    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学校年终目标考核体系。学校办公室依据《华中师范大学信息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每年对全校二级单位信息报送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奖励

    学校根据各单位年终总分排序和信息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量化评比,对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 惩罚

    对信息报送工作中出现的迟报、虚报、漏报、瞒报等事项,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迟报、虚报、漏报、瞒报重要信息而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影响的单位,学校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信息员的责任。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辞职等行政处分。

    对在重要信息报送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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