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年报

华中师范大学2013-2014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管理员    日期:2015-01-04    点击: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4〕55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对本学年学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进行梳理归纳和数据统计的基础上编制此报告。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4〕55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对本学年学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进行梳理归纳和数据统计的基础上编制此报告。

一、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

2013-2014年度,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和《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坚持公开、高效、服务的工作原则,全面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促进依法治校,努力做好使社会公众、师生员工满意的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领导,上下齐心打造信息公开平台

学校充分认识到信息公开工作不是学校单独某个部门的工作,而是学校的整体工作,因此学校成立了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学校办公室、工会、保密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全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信息公开工作由学校办公室牵头,统筹管理,校内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各学院落实执行各自的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自上而下、协同配合的全校信息公开工作联动机制。同时,各单位均设有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并在学校年度预算中设立专项经费,为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建设提供了保障。

(二)规范管理,确保公开信息时效性和准确性

学校严格按照中央、教育部和湖北省委的最新文件要求,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同时学校在信息公开网站首页公布了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的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和邮箱,接受社会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师生员工的监督。截止目前,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尚未接到针对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也没有出现因信息公开工作而遭到举报的情况。今年,学校修订完善了《华中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制度,优化了信息发布流程,确保网上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规范性。

(三)狠抓重点,全面推进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信息公开工作的初衷是为了公民知情权的实现,从而推进高校依法治校的进程,因此需要公开的信息应当是社会公众、全校师生关心关注的信息,所以信息公开必须抓重点才能有的放矢。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对照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公开信息的清理工作,同时结合社会公众师生关注的热点重点信息,对学校办学基本信息、招生、财务、人事等信息进行了全方位的公开。

(四)加强教育,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两手抓

保密审查是信息公开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也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必要前提和基本保障。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是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会同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进一步建立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理顺审查和归口管理单位间的关系,严格执行 “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工作原则,尝试建立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制度,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二、学校本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的要求,向社会公众和校内师生公开《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中所列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1.学校的基本情况信息公开。我校通过学校主页向社会主动公开学校办学规模、校级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校机构设置、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通过信息公开专题网站及相关职能部门网站,向社会公众及校内师生主动公开了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安排和2013-2014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截止2014年8月31日,学校通过学校主页公开了1239条信息,通过微博及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公开了788条信息,通过校外媒体,如在中央电视台、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湖北日报》、《长江日报》等媒体公开信息共计80余条。此外学校还建有电子信息屏进行资讯的循环滚动播放,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重点围绕我校人才培养、校园文化和重要科研基地工作和特色活动主动发布信息。

2.招生考试信息公开。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高校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工作是教育公平的核心内容之一。学校依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要求,以信息公开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合法、完整、准确、规范、及时和安全。

(1)本科生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工作。学校努力做到以丰富方式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一是充分利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功能,将学校基本情况、招生章程、特殊类型招生办法以及入围考生名单及时发布,提高其权威性、安全性和快捷性。二是有效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大众传媒引导作用。三是积极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介为考生提供便捷服务。四是深入中学,开展面对面招生咨询服务。截止2014年8月31日,学校通过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各类入围名单11项,公示各类考试合格名单742人;在本科招生办公室网站发布各类招生信息96条,网上答疑956条;通过腾讯微博、新浪微博发布信息826条,微博答疑1200余条;微信答疑(含自动答疑)5900余条。内容涉及到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收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等,招生章程、计划和简章均由教育部审核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招生网公开;分省市、分科类、分批次录取最高分、最低分均在录取当日在我校招生网公开,并通过微博、微信向社会发布,考生本人可以及时通过录取查询系统查询自己的录取状态;艺术类录取对校考最高分最低分、文化最高分最低分、综合成绩最高分最低分全部在我校招生网对外公开;招生录取结束撰写生源质量分析报告,各录取数据及分析对校内公开;招生咨询、监督渠道在章程、简章及学校招生宣传材料中均有公开;一年来学校招生工作没有发生违纪违规事件。

(2)研究生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工作。学校通过加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等方式,贯彻落实了教育部对招生信息公开的要求。一是规范公示内容,确保规定公开事项真实完整。学校对博士研究生招生、硕士研究生招生、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免费师范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招生、接收外校推免生招生等招生类型实行全方位信息公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分别制定并公布了博士、硕士、港澳台研究生、免费师范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以及接收外校优秀应届生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生招生章程等相关文件。通过以上材料的公开,使社会和考生全面了解了我校各类研究生招生基本政策、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招生目录、录取程序及学费标准等重要信息。同时,设立专门招生咨询接待室及专用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收考生咨询,保障考生咨询通道的畅通。二是严格公示程序,确保研究生招生各流程节点公开透明。学校严格遵守执行教育部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政策规定,把握不同时间节点,做到招考全过程信息公开。报考前,及时发布报考条件、招生专业及各院(所、中心)招生人数等。报考过程中,及时发布网报须知、现场确认须知、少数民族报名通知、考点考试注意事项等信息。考试期间,及时对外公布考点申诉、举报电话,并在考场设立违纪曝光栏,第一时间公布考生违纪情况及处理结果,2013-2014年度曝光硕士考试违纪情况13人次。复试前,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各学院各专业最低复试分数线、复试录取办法及复试考生名单(含考生成绩等信息),对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含考生成绩等信息)进行公示。录取前,对通过学院复试考核确定为拟录取对象的所有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接收录取检查,并公布录取检查通过的最终录取名单。三是畅通公示渠道,确保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布及时到位。学校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工作平台及时发布研究生招生信息,保证信息准确、完整、详尽;组织专员负责工作平台的网上咨询及答疑工作,做到有求必应,有问必答。同时,依托研究生院网站平台和短信平台,努力做好信息发布、名单公示、录取结果公布等各项信息公开工作。2013-2014年度研究生院网站共发布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30余条,通过公共短信平台向考生发送短信10000余条。学校还积极参加研究生招生现场宣传会,向考生介绍学校招生政策,接收考生现场咨询。2013-2014年度赴全国各高校参加现场宣传会10余场,发放招生宣传手册5000余份。四是完善咨询和监督方式,保障研究生招生监管有力。学校调整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小组。各招生单位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和复试资格审核小组。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信息公开和廉政风险管理。校内各招生单位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学校督查小组对各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各二级招生单位及时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学校第一时间将各单位上报的拟录取名单上网公布,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各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派专人在复试成绩公布一周内接受考生申诉。

3.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学校主动将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等信息通过学校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招标办公室)网站公开,去年学校校庆期间所有的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已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分别在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及受赠单位的网站和校内橱窗等信息公开栏公布。学校公开了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报账员制度暂行办法、公务卡管理办法、差旅费会议费开支范围及标准、财务审批制度、借款还款报销制度、职工医药费报销制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单位创收收入分配管理办法、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会计工作规范等,并编辑成册,分发全校各部门和学院及教师。制作财务服务指南的宣传折页,并分发到各个单位。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加强了对财务预算和决算信息的公开,对教育部要求公开的部门预算和决算,在规定时间内,即时在网上予以公开。学校将预算决算以报告形式在教代会上予以公开,校内预算在学校的信息发布系统中予以公开,全校教职工均能查阅。另外,学校将预算决算以纸质材料的形式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分发和公开。财务处定期召开学院财务负责人会议,特别是结合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开支进行通报,同时将相关信息在财务处网站和公示栏上进行公开。学校常年在信息公开栏公开当年的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财务处收费咨询热线以及投诉方式等信息,确保学生及其家长等利益相关者能够了解学校收费情况。同时学校实现了财务信息化管理,如开发学生网上自主缴费平台,实现学生不限时不限地缴交学费;推行财务无现金报账,目前学校基本户和国库零余额账户均能通过相应系统直接打入个人银行卡,大幅度减少现金流量,简化报账流程,缩短教职工和学生的办事时间;升级财务管理系统,建立了与校内预算相联系的新的财务项目编码系统。实现了对校内预算各项目的实时监控,为校内各单位随时提供预算执行收支余报表;自主研发启用财务报账网上预约系统。实现了师生进行财务报账网上预约取号,大大缩短在报账大厅的排队和等待时间,同时能合理安排报账时间,进一步提高财务报账效率,增加报账透明度;启用了财务信息网上综合查询系统。全校师生和相关职能部门足不出户就能方便地从网上查询自己的相关财务数据,如工资、到款、项目明细、学费等信息。学校坚持财务审计公开制度,做到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年度预决算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干部转岗离任审计等。自学校实行两级财务管理制度以来,财务处定期在财务处网站公开学校收支情况、学院收支情况和个人收入情况,确保学校、各学院及教职工的各项收支情况一目了然。

4. 人事师资信息公开。学校领导十分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以身作则,2009年就将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通过学校主页公开,今年按照教育部要求公布了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在人事师资信息公开方面,学校专业教师、行政人员和其他工勤人员的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均在人事处网站予以公开,具体做法是首先下发文件要求校内各单位依据本单位人员编制和现有员工情况充分研究申报本单位进人计划,经人事处汇总、论证后,报学校审定,再向学校内外发布学校人才招聘计划,学校人才招聘文件通过学校主页、人事处网页、学校学生就业工作处网站和纸质招聘宣传册向全球发布信息。校内各单位在人事处的指导和督促下依据学校文件规定成立人才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和试讲等环节的考核工作,并认真听取专家及教研室的意见,积极发挥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作用,最终从应聘者中选拔出符合单位需求的人才,经公示五天后报人事处,人事处对拟聘对象审核报学校分管人事校领导审批,同意后通知聘用对象来学校报到。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信息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发文在校内公开,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等信息由学校工会负责公开。为方便教职工,推动人事工作公开,学校在2013年暑假开发了缺岗聘用管理信息系统并启动试用,实现了岗位设置、个人申报、资格审查、成果展示、单位评聘、学校审核、投票计票、结果公示、聘用发文等工作环节全程在网上进行,真正实现了人事聘用工作全程信息公开。具体做法是:学校首先将各单位高级层级岗位名称及职数在网上统一公开发布,面向校内外择优招聘(等级岗位暂面向校内聘用)。个人登陆缺岗聘用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系统相关要求填写相应的表格。各单位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在系统中进行确认。各学术评议组根据申请材料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和能力进行评议。各单位聘用工作小组根据学术评议组的意见,按照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申请进行研究,投票表决确定聘用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人选和推荐正高级岗位人选,并公示三天,包括展示拟定人员的教学科研成果原件。公示后在系统中将正高拟聘人员提交学校审批。校聘委员会办公室对拟聘用人员的教学、科研、资历等条件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集中反馈各单位。复核结果不合格的申报人员可与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复核结果,若确实为不合格者,取消申报资格,其单位不得再增补人选。校聘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学术评价有异议的申报人员相关材料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聘委员会根据复核结果及校学术委员会意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教师正高岗位人选及其他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最后学校公布聘用名单,并颁发聘书。在2013年缺岗聘用工作中, 共有557人申报,经过以上流程共有279人被聘用到相应岗位。通过系统的运用,切实做到了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全程信息公开。

5.教学质量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学校主页、教务处网站、人事处网站及各学院网页将学校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和各学院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等信息均已主动公开。其中关于研究生的教学由研究生院负责公开信息,包括全校各学期开设的研究生课程、实践教学学分、选修课学分等信息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长期公开。研究生授课教师信息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可查。学校正在撰写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年度质量报告,也即将在学校信息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对于毕业生的信息,如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学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和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均在我校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及公告栏、教务处网站和学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了发布,并被人民网、高考网转载公开。

6.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公开。一直以来,学校坚持“以生为本”的原则,十分重视关系学生切身利益的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学生的学籍管理办法、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学生奖励处罚办法等,均在学校学工部的主页公布了学校的指导性政策和规定,同时要求各学院须结合学院自身情况制定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并在学院网站和学院公示公告栏、微博、微信上公开。学校特别重视学生申诉工作,出台了《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申诉处理试行办法》(华师行字【2005】121号)文件,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申诉处理工作流程。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共接到学生申诉一起,为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开除学籍处分进行的申诉。申诉处理委员会于2014年5月4日决定受理申诉人的申诉,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学校在2014年5月12日上午9时召开协调会。上午11时,召开申诉委员会成员会议,经充分讨论最终形成维持原决定处理的复查结论。并及时将处理意见书面告知申诉人,同时于申诉委员会通告栏进行公示。

7.学风建设信息公开。学校成立学风建设委员会,校长任主任,学风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科研部。学校教师学术规范相关信息由学校科研部负责公开。学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制度由研究生院制定,为规范研究生学术行为,确保研究生质量,学校出台了《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暂行条例》。

8. 学位、学科信息公开。学校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公告栏公开了学校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历人员资格审查和学历水平认定,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拟新增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及论证材料,各学院负责公开配套文件及名单。其中学术规范制度,学校制定了《华中师范大学学位论文规范》、《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暂行条例》,并收入《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发给每位新入学研究生。对于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学校制定了《华中师范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出。因学位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而撤销学位的,按程序上报湖北省学位办和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学校制定了《华中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华中师范大学学位论文规范》,并收入《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发给每位新入学研究生。关于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历人员资格审查和学历水平认定,学校制定了《华中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通过每年的“关于做好我校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通知”和每学期《关于做好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告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并通过“全国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对授予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进行公示。

9.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公开。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情况由学校外事处负责,已在外事处的网站进行了主动公开。学校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由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负责,均以公开。

10.其他信息公开。学校2010年上半年接受了教育部巡视组的巡视,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期间未安排我校接受巡视,故无巡视组反馈意见。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均通过学校主页、学校办公室主页、纪委监察处主页和保卫处主页等网站进行了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学校信息情况

截止2014年8月31日,学校未收到来自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要求公开信息的申请。

(三)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和举报情况

截止2014年8月31日,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尚未收到针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检举举报,学校也未发生针对有关高校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认识。应当继续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与宣传,进一步增加各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是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会随着依法治校工作的深入开展而不断的出现新的挑战,为了适应日益提高的工作要求,应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以保证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足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