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14-2015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公厅函[2015]4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对本学年学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进行梳理归纳和数据统计的基础上编制此报告。
一、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
2014-2015年期间,学校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精神,坚持公开、高效、服务的工作原则,全面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一)抓领导,调整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为了进一步打造自上而下、协同配合的全校信息公开工作联动机制,充分调动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学校岗位职能的调整和人员变动,学校对2010年成立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中岗位发生变化的人员进行了调整,校党委书记仍任组长,两位副校长任副组长,同时学校将小组成员进一步扩大,几乎涵盖了学校所有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尤其是《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中要求公开信息所涉及的主要负责人。
(二)抓重点,主动公开社会关注热点问题。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的文件要求,针对社会公众师生关注的热点重点信息,对学校办学基本信息、招生、财务、人事等重点信息归口管理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凡是符合主动公开政策的信息必须公开,信息的公开必须及时,公开的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同时对照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在重点部门开展了定期的公开信息规范性审查工作,确保了重点热点信息的全方位公开。
(三)抓载体,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工作平台。今年为了更好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方便校内师生及社会更简便快捷的查找学校发布的信息,学校重新制作了信息公开专栏网站,根据教育部关十大类五十条的要求重新设计了网页。同时,在充分利用学校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平台的基础上,学校积极发挥学校电视台、广播台、校报、各种宣传栏、简报等传统媒体的作用,努力做到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覆盖。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量
2014-2015学年度,截止8月31日,学校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学校新闻 1014 条,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微博数量3802条,通过微信发布微信 888条,通过华大在线发布信息 3112条,通过今日头条客户端订阅号发布232条信息,学校《华中师范大学报》出版19期,发稿1236篇,发布校级通知公告206余条。此外,各职能部门和院系通过网站发布了大量通知公告和主动公开信息。
学校注重加强沟通反馈机制建设,开通了网络信息反馈平台,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共共受理师生员工反映的各类问题400余件,信访办及时分办和督办,回复率达100%;2014-2015学年度,学校信访立案150件,办结145件,办结率96.7%。共处理“校长信箱”320件,来信来访120件,电话访来访310件。
(二)主动公开《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所列事项
1.基本信息
学校在主页顶部设了信息公开专栏链接,详细公开了有关办学规模、校级领导班子分工、机构设置、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学校章程已经通过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均在学校各职能部门网站进行公开,并通过信息公开网提供链接向社会公开。《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等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均通过信息公开网公开。学校“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纲要、近三年的工作要点、《华中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已通过信息公开网公开,学术委员会的年度报告也正在起草之中,并将于年底通过信息公开网公开;学校2014-2015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已通过信息公开网公开。
详见:http://f.qmit.cn/index.php?g=Home&m=Arctype&a=showList&tid=3
2.招生考试信息
学校按照教育部教学函〔2013〕9号文件的要求,规范招生考试信息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通过本科生招生网公布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公布了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公布了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学校公布了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方便考生申诉。招生信息公开工作没有收到相关投诉与举报材料。
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和各学院网站公开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调剂、入学报到须知等信息;及时发布全国在职联考相关信息。通过各院系网站公布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拟录取研究生名单。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院系研究生科相关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方便学生咨询及申诉。
详见:http://f.qmit.cn/index.php?g=Home&m=Arctype&a=showList&tid=4
3.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学校高度重视财务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学校信息公开栏公开2013年、2014年决算信息、2014年、2015年预算信息。通过信息公开网公开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和2014年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的有关文件和2015年事业性收费标准,同时公开了投诉方式。
学校通过信息公开网详细公开了2013年和2014年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通过信息公开网相关链接公开了学校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情况,公开了武汉华中师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所投资的企业、从业人员数量,2013年度和2014年度公司资产总额,负债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详见:http://f.qmit.cn/index.php?g=Home&m=Arctype&a=showList&tid=5
4.人事师资信息
通过信息公开网相关链接公开了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公开了校级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公开了2014年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通过信息公开网相关链接公开了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及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等。
详见:http://f.qmit.cn/index.php?g=Home&m=Arctype&a=showList&tid=6
5.教学质量信息
通过信息公开网公开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和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2012年、2013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2014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正在起草中,拟于12月底公布。通过信息公开网公开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华中师范大学2014届毕业生初次就业质量报告,2013年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详见:http://f.qmit.cn/index.php?g=Home&m=Arctype&a=showList&tid=7
6.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管理服务工作,各项制度完备,通过信息公开网公开了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办法,学生奖励处罚办法,学生申诉办法。
详见:http://f.qmit.cn/index.php?g=Home&m=Arctype&a=showList&tid=8
7.学风建设信息
学校成立了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已通过信息公开网公开。有关学术规范制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已通过信息公开网公开。
详见:http://f.qmit.cn/index.php?g=Home&m=Arctype&a=showList&tid=9
8.学位、学科信息
通过信息公开网公开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细则,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和学力水平认定有关规定。公开了《华中师范大学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试行)》。公开2013年我校自主审核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评审结果。
详见:http://f.qmit.cn/index.php?g=Home&m=Arctype&a=showList&tid=10
9.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通过信息公开网公开我校与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与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和与澳大利亚斯威本科技大学本科合作办学情况,与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关于合作举办旅游管理硕士专业的合作情况,2015年我校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信息公示等。通过信息公开网公开来华留学生的管理规定。
详见:http://f.qmit.cn/index.php?g=Home&m=Arctype&a=showList&tid=11
10.其他
通过信息公开网公开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以及其他主动公开的信息。
详见:http://f.qmit.cn/index.php?g=Home&m=Arctype&a=showList&tid=12
(三)主动公开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的相关做法
1.关于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关做法
(1)本科生招生信息公开的做法
为保障广大考生的权益,依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要求,我校以信息公开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合法、完整、准确、规范、及时和安全,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领导重视,制度完善。学校领导十分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将能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并由分管处长直接督办。在招生章程、各类招生简章中,都明确指出公布成绩、入围名单公示方式及日期,对社会承诺完善的公示制度。二是丰富方式,拓宽渠道。一方面充分利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功能,将学校基本情况、招生章程、特殊类型招生办法以及入围考生名单及时发布,提高其权威性、安全性和快捷性。同时有效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大众传媒引导作用。积极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介为考生提供便捷服务。最后是深入中学,开展面对面招生咨询服务。
我校招生工作主动公开信息有教育部阳光平台、招生办公室网站、微博、微信、网上答疑及其他社会媒体。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各类入围名单9项,公示各类考试合格名单499人;招生办公室网站发布各类招生信息共53条;网上答疑1710余条;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发布信息1260条;微博答疑3684 余条;微信答疑2820余条。
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有: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收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艺术类招生等,招生章程、计划和简章均由教育部审核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招生网公开;分省市、分科类、分批次录取最高分、最低分、平均分均在录取当日在我校招生网公开,并通过微博、微信向社会发布,考生本人可以及时通过录取查询系统查询自己的录取状态;艺术类录取对校考最高分最低分、文化最高分最低分全部在我校招生网对外公开;自主招生考试,对考生及考生家长公开考场进展情况并第一时间向考生家长推送面试成绩;招生录取结束撰写生源质量分析报告,各录取数据及分析对校内公开;招生咨询、监督渠道在章程、简章及学校招生宣传材料中均有公开;一年来学校招生工作没有发生违纪违规事件。
(2)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的做法
学校通过加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等方式,贯彻落实了教育部对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的要求。一是规范公示内容,确保规定公开事项真实完整。学校对博士研究生招生、硕士研究生招生、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免费师范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招生、接收外校推免生招生等招生类型实行全方位信息公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分别制定并公布了博士、硕士、港澳台研究生、免费师范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以及接收外校优秀应届生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生招生章程等相关文件。通过以上材料的公开,使社会和考生全面了解了我校各类研究生招生基本政策、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招生目录、录取程序及学费标准等重要信息。同时,设立专门招生咨询接待室及专用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受考生咨询,保障考生咨询通道的畅通。二是严格公示程序,确保研招各流程节点公开透明。学校严格遵守执行教育部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政策规定,把握不同时间节点,做到招考全过程信息公开。报考前,及时发布报考条件、招生专业及各院(所、中心)招生人数等。报考过程中,及时发布网报须知、现场确认须知、少数民族报名通知、考点考试注意事项等信息。考试期间,及时对外公布考点申诉、举报电话,并在考场设立违纪曝光栏,第一时间公布考生违纪情况及处理结果,2014年12月硕士研究生全国入学统一考试中本考点曝光违纪违规情况45人次;2015年3月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曝光违纪违规情况6人次。复试前,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了各招生单位分专业最低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办法。为方便考生查询,保证网络畅通(避免因信息过多点击量大引发网站瘫痪),研究生院网站汇总各招生单位复试信息(复试细则、复试名单、招生咨询、申诉渠道等)的网址链接,并予以统一公布。录取前,对通过学院复试考核确定为拟录取对象的所有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接收录取检查,并公布录取检查通过的最终录取名单。三是畅通公示渠道,确保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布及时到位。学校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工作平台及时发布研究生招生信息,保证信息准确、完整、详尽;组织专员负责工作平台的网上咨询及答疑工作,做到有求必应,有问必答。同时,依托研究生院网站平台,努力做好信息发布、名单公示、录取结果公布等各项信息公开工作。2014-2015年度研究生院网站共发布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三十余条。学校还积极参加研究生招生现场宣传会,向考生介绍学校招生政策,接收考生现场咨询。2014-2015年度赴全国各高校参加现场宣传会十余场,发放招生宣传手册1万余份。四是完善咨询和监督方式,保障研究生招生监管有力。学校调整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小组。各招生单位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和复试资格审核小组。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信息公开和廉政风险管理。校内各招生单位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学校督查小组对各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各二级招生单位及时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学校第一时间将各单位上报的拟录取名单上网公布,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各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派专人在复试成绩公布一周内接受考生申诉。
2.关于财务公开的相关做法
学校主动公开了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审批制度、经济责任制条例、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公务卡管理办法、财务报账员制度暂行办法、差旅费会议费开支范围及标准、借款还款报销制度、职工医药费报销制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单位创收收入分配管理办法、会计工作规范等。2015年我们编写了《财务服务手册》,在全校范围内分发,指导广大师生员工规范财务行为。
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进一步加强了对财务预算和决算信息的公开,对教育部要求公开的部门预算和决算,在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即时在网上予以公开。2015年,学校成立了财务预算委员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加强预算编制科学性。将预算决算以报告形式在教代会上予以讨论和公开。校内预算在学校的信息发布系统中予以公开,全校教职工均能查阅。另外,学校将预算决算以纸质材料的形式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分发和公开。学校定期召开学院财务负责人会议,特别是结合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开支进行通报,同时将相关信息在财务处网站和公示栏上进行公开。
学校常年在信息公开栏公开当年的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财务处收费咨询热线以及投诉方式等信息,确保学生及其家长等利益相关者能够了解学校收费情况。
为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财务信息化水平,推进财务信息公开。学校开发学生网上自主缴费平台,实现学生不限时不限地缴交学费;推行财务无现金报账,目前学校基本户和国库零余额账户均能通过相应系统直接打入个人银行卡,大幅度减少现金流量,简化报账流程,缩短教职工和学生的办事时间,教职工能实时掌握账户变动信息;通过财务管理系统对校内预算各项目的实时监控,为校内各单位随时提供预算执行收支余报表;2015年启用了新的网上报账预约系统,教职员工能随时跟踪财务业务处理情况,大大缩短在报账大厅的排队和等待时间,同时能合理安排报账时间,进一步提高财务报账效率,增加报账透明度;启用了财务信息网上综合查询系统。全校师生和相关职能部门足不出户就能方便地从网上查询自己的相关财务数据,如工资、到款、项目明细、学费等信息。学校坚持财务审计公开制度,做到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年度预决算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干部转岗离任审计等。自学校实行两级财务管理制度以来,学校定期在财务处网站公开学校收支情况、学院收支情况和个人收入情况,确保学校、各学院及教职工的各项收支情况一目了然。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本年度,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对个人所关心的学校信息,主要通过电话、电邮、信函、来访等方式进行了解,学校及各部门、各单位均按照规定,以相应形式进行了答复或回复。 截止2015年8月31日,学校收到2例以信件和电邮方式向学校正式申请公开相关信息的情况,已按照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了回复,并依法依规提供了相应的信息。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和覆盖面较宽的信息服务网络,及时、有效地将学校可公开信息向社会公众和全校师生员工公开,同时通过顺畅的信息反馈渠道,收集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对相关信息的诉求,保障了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的知情权。各部门和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失误、泄密等情况。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整体运行良好,得到了师生和社会公众的基本肯定。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
截至目前,学校未接到和发现一例信息公开工作遭举报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年来,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中国社科院发布高校透明度指数报告中,我校全国排名第四。然而相较之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盼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信息公开的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宽,校内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还不够健全;校内二级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不平衡,仍然存在部分单位公开的信息缺乏主动性和时效性;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落实和监督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下一阶段,学校将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要求,认真梳理,层层落实,扎实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不断提升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和成效。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升认识。鉴于各单位师生员工对信息公开的认识和关注度不平衡,学校将以学校办公室为主要抓手,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工作,提高各单位师生员工,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确立校内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一把手”责任制,明晰信息员的岗位职责,要求各单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信息工作,同时定期开展信息工作的业务培训,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全校信息公开工作专业化水平。
(三)建立健全监查考核机制。学校将以学校办公室和纪委监察处联合牵头,协同相关单位及部分师生员工代表,对清单校内各单位实施开展的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并检查结果纳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考核内容。